公务用车的使用年限

法律分析:公务用车的报废年限:一般为6-10年,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 ,可以申请调换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》 第十条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汽车配备规定,加强使用管理和经费管理 。过去有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,凡配车档次标准超过本规定的,按本规定执行。

法律分析:机关单位车辆按法律规定15年报废。根据相关法规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,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,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,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。而且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;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 ,应当继续使用。

法律依据: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;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 ,应当继续使用。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,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。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,可以采取拍卖 、厂家回收、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。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。

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: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 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(二)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(三)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 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;(四)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(五)其他小 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;(六)专用校车使用15年;(七)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;(八)三轮汽车 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,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使用15年;(九)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 ,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;(十)全挂车 、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,集装箱半挂车20年,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;(十一)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 ,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。对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(纯电动汽车除外)和摩托车,省、自治区 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 ,但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 ,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,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。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、大型非营运轿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。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,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 ,按照出厂日期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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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列表(3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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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扁愤带 2026年02月01日

    我是娜莱号的签约作者“扁愤带”

  • 扁愤带
    扁愤带 2026年02月01日

    本文概览:法律分析:公务用车的报废年限:一般为6-10年,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,可以申请调换。法律依据: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》 第十条 要建...

  • 扁愤带
    用户020101 2026年02月01日

    文章不错《公务用车的使用年限》内容很有帮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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